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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情况确实让很多业主感到不解和不满。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普遍的物业管理实践,业主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,特别是像地下车库这样的附属设施,是有一定的权益的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完全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并单方面规定只售不租,可能涉嫌侵犯业主的权益。
以下是业主可以采取的一些步骤和考虑方向:
1. "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:" "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": 物权编中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定。通常,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这包括出售和出租。开发商不得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据为己有。 "《物业管理条例》": 规定了业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管理方式。 "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": 开发商有责任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附属设施。 "购房合同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": 查看合同中是否对车位归属或使用有特殊约定,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共有部分使用决策的程序。 "小区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总平面图": 确认地下车库的性质(是作为建筑附属设施建设的,还是独立的商业配套?)。如果是规划明确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,其归属通常优先归业主所有。
2. "了解车库的产权性质:" "区分举报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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