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某小区,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,现在规定只售卖不给业主进行租用,业主该怎么办?

合肥 更新于:2025-09-27 19:01
  • 河洛1151

    这种情况确实让很多业主感到不解和不满。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普遍的物业管理实践,业主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,特别是像地下车库这样的附属设施,是有一定的权益的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完全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并单方面规定只售不租,可能涉嫌侵犯业主的权益。
    以下是业主可以采取的一些步骤和考虑方向:
    1. "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:" "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": 物权编中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定。通常,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这包括出售和出租。开发商不得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据为己有。 "《物业管理条例》": 规定了业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管理方式。 "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": 开发商有责任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附属设施。 "购房合同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": 查看合同中是否对车位归属或使用有特殊约定,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共有部分使用决策的程序。 "小区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总平面图": 确认地下车库的性质(是作为建筑附属设施建设的,还是独立的商业配套?)。如果是规划明确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,其归属通常优先归业主所有。
    2. "了解车库的产权性质:" "区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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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冬雨望秋

    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一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。至于有的小区地下车位,不一定全部计入了公摊面积,如果在规划设计之初,开发商取得所有权(产权),那么开发商有完全自主的租售权力,单个或整体打包租售都可以。开发商优先面对本小区业主租售,也可以面对社会自然人租售。

    关于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是否有权租售的问题,老生常谈。说多了也是浪费口舌。

    业主不满可以合法维权,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,只要官司能打赢,业主可以都只租赁车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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